CALL4啟動支持「大川原化工機事件」質詢法官責任訴訟
日本首個公共訴訟支援網路平台CALL4於2026年3月26日宣布,將開始支持一項旨在質詢「大川原化工機事件」中法官責任的訴訟。此訴訟旨在追究37名法官拒絕保釋的判決違法性,此舉導致前顧問相嶋靜夫先生在不當羈押期間不幸去世。目標是恢復日本刑事司法中的法治,並終結「人質司法」慣例。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3月27日 23:34
- 🔍 收集: 2026年3月28日 21:59(發表後22小時25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25日 05:21(收集後655小時21分鐘)
日本首個(※1)專門支援公共訴訟的網路平台CALL4(營運單位:認定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CALL4,共同代表理事:谷口太規、丸山央里繪),將於2026年3月26日起,開始支持「【大川原化工機事件】質詢法官責任」訴訟。
大川原化工機事件中被不當逮捕和羈押的前顧問相嶋靜夫先生,約11個月間被剝奪自由,在未能獲得保釋的情況下不幸離世。儘管後來調查機關的違法性獲得承認,但對相嶋先生發出逮捕令和羈押令,並持續拒絕保釋的負責人,正是法官們。
本訴訟旨在質詢37名相關法官判斷的違法性,以期在日本刑事司法中恢復法治,終結「人質司法」。
※1 根據2019年9月律師意見等自行調查結果,為日本國內「專門支援公共訴訟的網路支援平台」之首。
### 訴訟內容
大川原化工機株式會社的董事相嶋靜夫先生,因涉嫌未經經濟產業省許可出口噴霧乾燥機(將液體製成粉末的機器),而以違反外匯法罪名被捕。結果,在針對調查機關的國家賠償請求案件中,已確定相嶋先生等人無罪,且此項指控亦無根據。
在該訴訟中,調查機關的逮捕令請求、羈押令請求、公訴提起等均被認定為違法。然而,法官們的法律責任並未被追究。
靜夫先生於2020年3月11日被捕,並於3月13日開始被羈押。
辯護人對羈押提出準抗告,並在起訴後多次申請保釋。然而,法官們始終拒絕保釋,持續判斷存在相當的犯罪嫌疑,且靜夫先生有隱匿證據或逃亡的可能性。
同年10月,靜夫先生被診斷出胃癌。辯護人立即請求保釋,理由是需要進行精密檢查。然而,法官裁定,即使靜夫先生患有胃癌,仍可能隱匿證據或逃亡,因此拒絕保釋。
最終,靜夫先生直到2021年2月7日去世,都未能獲得保釋。
本訴訟旨在追究那些依照自身良心獨立判斷的法官,未能阻止不當應對的調查機關,反而持續追認其要求所應承擔的責任。
本訴訟是對相嶋靜夫先生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訴訟,主張對其發出逮捕令的法官、發出羈押令的法官,以及拒絕保釋請求的法官,共計37名法官的所有判斷均屬違法。
### 本訴訟的爭議點
**關於法官的判斷,國家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訴訟的爭議點在於,關於法官所做的逮捕、羈押、駁回保釋等判斷,國家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告方基於以下理由,主張這些判斷是違法的:
1. **根本上不存在犯罪嫌疑**
在大川原化工機事件中,「殺菌」的定義存在爭議。然而,調查機關採用的「殺菌」解釋並無官方資料支持。在這種情況下,相嶋先生涉嫌犯罪。
大川原化工機事件中被不當逮捕和羈押的前顧問相嶋靜夫先生,約11個月間被剝奪自由,在未能獲得保釋的情況下不幸離世。儘管後來調查機關的違法性獲得承認,但對相嶋先生發出逮捕令和羈押令,並持續拒絕保釋的負責人,正是法官們。
本訴訟旨在質詢37名相關法官判斷的違法性,以期在日本刑事司法中恢復法治,終結「人質司法」。
※1 根據2019年9月律師意見等自行調查結果,為日本國內「專門支援公共訴訟的網路支援平台」之首。
### 訴訟內容
大川原化工機株式會社的董事相嶋靜夫先生,因涉嫌未經經濟產業省許可出口噴霧乾燥機(將液體製成粉末的機器),而以違反外匯法罪名被捕。結果,在針對調查機關的國家賠償請求案件中,已確定相嶋先生等人無罪,且此項指控亦無根據。
在該訴訟中,調查機關的逮捕令請求、羈押令請求、公訴提起等均被認定為違法。然而,法官們的法律責任並未被追究。
靜夫先生於2020年3月11日被捕,並於3月13日開始被羈押。
辯護人對羈押提出準抗告,並在起訴後多次申請保釋。然而,法官們始終拒絕保釋,持續判斷存在相當的犯罪嫌疑,且靜夫先生有隱匿證據或逃亡的可能性。
同年10月,靜夫先生被診斷出胃癌。辯護人立即請求保釋,理由是需要進行精密檢查。然而,法官裁定,即使靜夫先生患有胃癌,仍可能隱匿證據或逃亡,因此拒絕保釋。
最終,靜夫先生直到2021年2月7日去世,都未能獲得保釋。
本訴訟旨在追究那些依照自身良心獨立判斷的法官,未能阻止不當應對的調查機關,反而持續追認其要求所應承擔的責任。
本訴訟是對相嶋靜夫先生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訴訟,主張對其發出逮捕令的法官、發出羈押令的法官,以及拒絕保釋請求的法官,共計37名法官的所有判斷均屬違法。
### 本訴訟的爭議點
**關於法官的判斷,國家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訴訟的爭議點在於,關於法官所做的逮捕、羈押、駁回保釋等判斷,國家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告方基於以下理由,主張這些判斷是違法的:
1. **根本上不存在犯罪嫌疑**
在大川原化工機事件中,「殺菌」的定義存在爭議。然而,調查機關採用的「殺菌」解釋並無官方資料支持。在這種情況下,相嶋先生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