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正】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
麗正於115年5月22日召開股東常會,會中決議解除新任法人董事代表人林怡多的競業禁止限制,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2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3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5日 07:39(收集後47小時39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2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代表人:林怡多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代表人:林怡多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為什麼要解除競業禁止限制?
目的是讓董事能夠運用專業知識參與其他相關業務,同時提升管理決策的靈活性。
股東如何參與其中?
股東透過股東會進行決議,以適當管理並授權董事的活動範圍。
是否有利益衝突風險?
解除競業禁止確實可能產生利益衝突風險,但依照公司法經由股東會決議,可確保此決策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