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嬰房】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麗嬰房董事會決議無償發行150萬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吸引並留住人才。既得條件與公司獲利及員工個人考績(85分以上)掛鉤,分三年既得。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17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4月18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18日 21:57(收集後13小時56分鐘)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7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預計發行普通股總額為新台幣15,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1,500,000股。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日(即增資基準日),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且未曾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信託契約、保密合約及競業禁止,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符合「個人績效」認定條件,各年度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A.於獲配日屆滿 1 年之日,可取得獲配總股數之34%
B.於獲配日屆滿 2 年之日,可取得獲配總股數之33%
C.於獲配日屆滿 3 年之日,可取得獲配總股數之33%
上述既得股份以四捨五入計算,並以「股」為單位,既得日期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2)「個人績效」認定條件:
A.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公司年度稅前淨利為正數且達成事業單位績效,個人考核評等達85(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得比例100%。
B.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未達成公司年度稅前淨利為正數或事業單位績效:核予當年度既得比例0%。
C.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個人考核評等未達85(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得比例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符合既得條件者,就其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詳細涵蓋自願離職、留職停薪、轉調關係企業、死亡或職業災害、違反合約等不同情況之處理方式。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獲配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預計發行普通股總額為新台幣15,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1,500,000股。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日(即增資基準日),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且未曾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信託契約、保密合約及競業禁止,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符合「個人績效」認定條件,各年度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A.於獲配日屆滿 1 年之日,可取得獲配總股數之34%
B.於獲配日屆滿 2 年之日,可取得獲配總股數之33%
C.於獲配日屆滿 3 年之日,可取得獲配總股數之33%
上述既得股份以四捨五入計算,並以「股」為單位,既得日期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2)「個人績效」認定條件:
A.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公司年度稅前淨利為正數且達成事業單位績效,個人考核評等達85(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得比例100%。
B.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未達成公司年度稅前淨利為正數或事業單位績效:核予當年度既得比例0%。
C.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個人考核評等未達85(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得比例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符合既得條件者,就其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詳細涵蓋自願離職、留職停薪、轉調關係企業、死亡或職業災害、違反合約等不同情況之處理方式。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獲配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