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華先進】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鴻華先進於115年(2026年)5月22日召開之股東常會中,通過解除李秉彥等4位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本次核准針對該等董事兼任之集團關聯企業於中國大陸之業務活動,且該案對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その他NQ 80/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2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3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3日 12:00(收集後4小時0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2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李秉彥 董事
許國興 董事
黃英士 董事
蕭幸金 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 1,603,929,386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603,929,386 權),佔出席總權數 99.09%;
反對權數 791,900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791,900 權),佔出席總權數 0.04%;
無效權數 0 權,佔出席總權數 0%;
棄權/未投票權數 13,895,729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3,079,928 權),佔出席總權數 0.85%。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1)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英士 董事
(2) 華創車電技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許國興 董事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 鴻錡機電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董事長;富智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 裕隆汽車投資(HK)有限公司/董事長;裕隆(中國)汽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 安徽省安慶市開發區3.9平方公里工業園鴻慶公司辦公樓;香港九龍長沙灣青山道538號半島大廈8樓
(2)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36號中銀集團人壽保險大廈15樓;杭州市蕭山區臨江工業園科技文化中心123房間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 電機及其控制系統研發、摩托車及零部件研發、電機製造;車載電子、生產線設備、機器人及新世代通訊技術等
(2) 投資;採購機器設備、辦公設備和生產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並提供售後服務、技術支援、員工培訓、企業內部人事管理等服務;從事新產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開發;提供與其投資有關的市場訊息、投資政策等諮詢服務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為什麼董事競業禁止解除是必要的?

根據公司法,董事若於同業公司任職,需取得股東會核准以符合法律規範。

此項核准通常在何種情況下進行?

通常在集團跨公司兼任職務或企業重組導致業務重疊時進行。

此新聞傳遞了什麼給投資人?

顯示公司治理結構完善,且嚴格遵守相關法律合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