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捷】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務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飛捷科技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林大成之競業禁止限制。林大成兼任飛懋電子(東莞)有限公司董事,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股東會同意其於公司營業範圍內從事競業行為,對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businessNQ 41/100出典: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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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27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8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31日 19:01(收集後83小時1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7。2. 董事姓名:林大成。3. 競業項目:本公司營業範圍。4. 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 決議情形: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6. 大陸地區事業:飛懋電子(東莞)有限公司董事。10. 對公司影響:無影響。

常見問題

解除競業禁止限制是什麼意思?

經股東會同意,允許董事在公司營業範圍內從事競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