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修正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公司股份,目的為轉讓予員工,預計買回期間為115年3月30日至115年5月26日,預計買回普通股200萬股,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7元至145元。此舉旨在激勵員工並提升其對公司的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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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3月27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4月30日 08:00(發表後815小時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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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27
2. 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 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118,214,729
5. 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3/30~115/05/26
6.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 買回區間價格(元):67.00~14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 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0
10.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討論本公司115年第1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料,提請 核議。
說明:一、為將本公司股票轉讓予員工,擬自115年3月30日至115年5月26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預計買回數量為2,000張,並於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予員工,其明細資料如下:
(一)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90,000,000元(依每股145元計算)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115/3/30-115/5/26
(五)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
(六)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67元至145元之間,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訂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
(七)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八)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0%
二、擬出具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請參閱P.6-P.9。
三、通知內部人於庫藏股買回期間不得賣出公司股票。
決議:經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第1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5年04月29日修訂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3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前項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指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369條之3、第369條之9第2項、第369條之11之標準認定之。
第五條
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另公司應依附件適用情形明定相關審核程序。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5年3月27日第15屆第19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