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象科技-創】本公司115年度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Key facts
- 【雲象科技-創】本公司115年度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雲象科技-創於115年6月22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共計9位董事獲准於在任期間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同或類似之投資或經營行為,對公司財務與業務無影響。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22日
Direct answer
雲象科技-創於115年6月22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共計9位董事獲准於在任期間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同或類似之投資或經營行為,對公司財務與業務無影響。
- Citation
- 【雲象科技-創】本公司115年度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026年6月22日), PR Times
- Source
- PR Times
- Date
- 2026年6月22日
雲象科技-創於115年6月22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共計9位董事獲准於在任期間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同或類似之投資或經營行為,對公司財務與業務無影響。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22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23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3日 17:57(收集後57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2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董事:葉肇元
(2) 董事:廣達電腦(股)公司代表人謝耀方
(3) 董事:肇元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簡立峰
(4) 董事:肇元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昭憲
(5) 董事:李佩淵
(6) 獨立董事:楊泮池
(7) 獨立董事:管中閔
(8) 獨立董事:李靜芳
(9) 獨立董事:王皇玉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業務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65,741,564權,贊成權數65,590,538權,占總權數99.77%,本案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董事:葉肇元
(2) 董事:廣達電腦(股)公司代表人謝耀方
(3) 董事:肇元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簡立峰
(4) 董事:肇元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昭憲
(5) 董事:李佩淵
(6) 獨立董事:楊泮池
(7) 獨立董事:管中閔
(8) 獨立董事:李靜芳
(9) 獨立董事:王皇玉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業務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65,741,564權,贊成權數65,590,538權,占總權數99.77%,本案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雲象科技-創解除競業禁止的目的是什麼?
旨在提升董事會的經營彈性,並強化與關聯企業的策略合作。
此決議是否違反台灣公司法?
否,此舉依公司法第209條經股東會通過,具法律效力。
是否有涉及中國大陸企業的業務?
本次許可之競業行為不包含大陸地區事業,屬不適用範圍。
如何防止利益衝突?
透過獨立董事監督與資訊揭露機制,確保治理健全。
這對未來發展有何影響?
有助於拓展與關聯企業的合作與投資,加速戰略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