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鍵】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雙鍵宣布,將向關係企業欣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賃台中市南屯區工業區的廠房(包含土地、建物及設備)的使用權。月租金為新台幣400萬元(未稅),使用權資產價值約為新台幣2.27億元。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17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4月18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18日 21:57(收集後13小時57分鐘)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中市南屯區工業區24路2號、台中市南屯區工業區25路1號及台中市南屯區工業區25路9號之廠區(含土地、其上建物及設備)
2.事實發生日:115/4/17~115/4/17
3.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5年4月17日
4.其他核決日期: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租賃土地面積約16,869.9平方公尺,暨其上建物及設備
每月租金:新台幣400萬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約新台幣2.27億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欣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其他關係人(本公司為該公司法人董事)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租賃標的符合本公司營運需求
前次移轉情形: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付款條件:依合約按月支付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租期:115年5月1日至120年4月30日
(2)合約到期本公司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於第三人締約之優先權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冠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使用權資產公允價值約新台幣2.28億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龔恒永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0)屏縣估字第000009號(換發)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供本公司生產及營運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5年4月17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無
2.事實發生日:115/4/17~115/4/17
3.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5年4月17日
4.其他核決日期: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租賃土地面積約16,869.9平方公尺,暨其上建物及設備
每月租金:新台幣400萬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約新台幣2.27億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欣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其他關係人(本公司為該公司法人董事)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租賃標的符合本公司營運需求
前次移轉情形: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付款條件:依合約按月支付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租期:115年5月1日至120年4月30日
(2)合約到期本公司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於第三人締約之優先權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冠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使用權資產公允價值約新台幣2.28億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龔恒永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0)屏縣估字第000009號(換發)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供本公司生產及營運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5年4月17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