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華】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隴華電子於2026年6月4日召開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取締役及獨立取締役之競業禁止限制,其中包括王雅萱等人兼任大陸地區相關業務。
人事NQ 73/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4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5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7日 05:28(收集後45小時27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6/04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 董事: 王雅萱、林坤銘(欣慶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朝平(欣慶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志全(仲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貞茂(仲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獨立董事: 李蜀平、魏芸婷、廖芳萱、于俊明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 贊成50,037,489權(占出席表決權數99.41%),反對10,858權,棄權/未投票282,538權,本案經表決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屬大陸地區事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王雅萱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王雅萱 / 誠泰電子(吳江)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誠泰電子(吳江)有限公司:吳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蘆蕩路168號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誠泰電子(吳江)有限公司:IP機上盒生產製造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對該大陸地區事業之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常見問題

為什麼要解除競業禁止限制?

為了讓董事在從事類似業務時符合法律規範,同時保持集團間經營合作的透明度。

此程序與公司法有關嗎?

是的,根據台灣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兼任競業須經股東會許可。

在大陸地區的投資金額為何?

此次揭露內容顯示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