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錸德】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Key facts

  • 【錸德】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 錸德於115年6月16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允許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似之投資或經營行為,期間為擔任董事職務期間。其中董事楊慰芬亦於中國大陸地區企業擔任職務,但公司評估對財務業務無影響。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16日

Direct answer

錸德於115年6月16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允許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似之投資或經營行為,期間為擔任董事職務期間。其中董事楊慰芬亦於中國大陸地區企業擔任職務,但公司評估對財務業務無影響。

Citation
【錸德】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2026年6月16日), PR Times
Source
PR Times
Date
2026年6月16日
錸德於115年6月16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允許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似之投資或經營行為,期間為擔任董事職務期間。其中董事楊慰芬亦於中國大陸地區企業擔任職務,但公司評估對財務業務無影響。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16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17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18日 16:31(收集後23小時31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16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葉垂景、楊慰芬、蔣為峰、中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培珍
獨立董事:李靖 文、張佐夏、宋四君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章程規定之營業範圍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302,338,06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40,900,775權)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87.87%;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楊慰芬:董事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楊慰芬:董事、法人董事代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揚州市揚子江南路9號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研發、設計、製造太陽能電池組件、太陽能電池片、太陽能發電應用產品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此決議的法律依據為何?

依據公司法第209條,股東會特別決議可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義務。

楊慰芬在中國企業任職會造成利益衝突嗎?

公司表示透過資訊管控與治理機制,已管理相關利益衝突風險。

此決定對股東有何影響?

公司評估無財務影響,長期可望透過技術合作創造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