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萬林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情形

金萬林於2026年5月22日召開股東常會,通過解除六名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義務,並表示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人事NQ 80/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2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3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4日 05:59(收集後21小時59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2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吳品聰 董事
(2) 陳惠娥 董事
(3) 吳品祥 董事
(4) 洪瑩儒 董事
(5) 陳建宇 董事
(6) 呂誌翼 獨立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 吳品聰 董事:元萃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 陳惠娥 董事:元萃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倍利生技創業投資(股)公司獨立董事
(3) 吳品祥 董事:元萃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 洪瑩儒 董事:元萃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 陳建宇 董事:AEBRLOS GENOMICS INC負責人
(6) 呂誌翼 獨立董事:王子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為什麼需要解除董事的競業禁止義務?

依據公司法,當董事兼任其他公司職務時,為預防潛在利益衝突,需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這種決議常見嗎?

是的,這是在聘任兼具其他職務的專業人才進入董事會時,台灣公司治理中的標準流程。

需要注意哪些風險?

投資人應持續關注兼職帶來的潛在利益衝突,以及企業內部對職責交叉的管理機制是否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