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林】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收回私募甲種特別股辦理減資註銷股份
鄉林建設董事會決議回購私募甲種特別股並辦理減資。此舉將減少新台幣10億元資本額,註銷1億股股份。減資比率為9.28%,旨在優化財務結構。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7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8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8日 09:05(收集後1小時5分鐘)
1. 董事會決議日期: 115年5月7日
2. 減資緣由: 依據《公司法》第158條、本公司章程第五條之二第8項及本特別股發行辦法規定,本公司自發行日起屆滿一年之次日起,得依發行價格及相關發行辦法以現金收回或其他法令許可之方式收回全部或一部份之特別股。
3. 減資金額: 新台幣1,000,000,000元。
4. 消除股份: 100,000,000股。
5. 減資比率: 9.28%。
6. 減資後股本: 新台幣9,775,892,450元。
7. 預定股東會日期: 不適用。
8. 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 不適用。
9. 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不適用。
10. 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1. 減資基準日: 減資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授權董事長另定之。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董事會決議按原發行價格分次收回私募甲種特別股,並授權董事長於預計收回股份總數額度100,000,000股內,視公司財務狀況及市場環境,全權訂定各分次之減資基準日及實際減資金額,並辦理相關減資變更登記等一切相關法律程序及其他未盡事宜。
2. 減資緣由: 依據《公司法》第158條、本公司章程第五條之二第8項及本特別股發行辦法規定,本公司自發行日起屆滿一年之次日起,得依發行價格及相關發行辦法以現金收回或其他法令許可之方式收回全部或一部份之特別股。
3. 減資金額: 新台幣1,000,000,000元。
4. 消除股份: 100,000,000股。
5. 減資比率: 9.28%。
6. 減資後股本: 新台幣9,775,892,450元。
7. 預定股東會日期: 不適用。
8. 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 不適用。
9. 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不適用。
10. 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1. 減資基準日: 減資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授權董事長另定之。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董事會決議按原發行價格分次收回私募甲種特別股,並授權董事長於預計收回股份總數額度100,000,000股內,視公司財務狀況及市場環境,全權訂定各分次之減資基準日及實際減資金額,並辦理相關減資變更登記等一切相關法律程序及其他未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