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銀】公告解除本行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遠東銀行於2026年5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周添財(裕鼎實業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以允許其擔任其他相關職務。銀行說明該決議對財務業務無影響。
人事NQ 80/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2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3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4日 05:12(收集後21小時12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年05月22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裕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添財董事長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行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擔任本行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行115年5月22日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為什麼遠東銀行要解除競業禁止限制?

為了使董事能夠兼任其他公司職位,本行依法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其競業禁止限制。

這項程序符合什麼法律依據?

根據台灣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股東常會決議,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這項決定對未來經營有何影響?

公司說明對本行財務及業務並無具體影響,此舉主要是為了合規處理董事兼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