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本公司代重要子公司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決議解除公司法第二0九條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遠傳電信重要子公司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26年4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趙憶南及李和音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在業務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兼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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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28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4月29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29日 08:34(收集後34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4/28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 董事 趙憶南: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電信事業及相關產品銷售)、德誼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電信相關產品銷售)、鴻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電信相關產品銷售)
- 董事 李和音: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電信事業及相關產品銷售)、遠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電信事業)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15年4月28日股東常會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