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冠電】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虹冠電子於2026年5月22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許可獨立董事焦裕洲兼任精英電腦及映泰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董事,依法解除其競業禁止限制。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2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3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5日 06:48(收集後46小時48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2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 焦裕洲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精英電腦 獨立董事
映泰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115年5月22日股東常會表決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 焦裕洲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精英電腦 獨立董事
映泰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115年5月22日股東常會表決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常見問題
董事競業禁止之豁免是什麼?
指董事欲兼任其他競爭公司職務時,經股東會決議許可,確保無利益衝突並符合法律程序之合規行為。
為什麼需要發布此公告?
依據《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從事競業行為需經股東會決議並對外公告,以確保資訊公開透明。
這對投資人有什麼影響嗎?
公司已明確表示對財務業務無影響,此為公司治理層面的常規合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