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邦電】民國115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華邦電子於115年5月29日召開股東常會,會中決議解除多位董事的競業禁止限制。受影響董事包括焦佑鈞、管中閔、蔣尚義等人,此舉旨在促進集團資源整合與跨領域合作,決議已獲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businessNQ 48/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9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30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31日 18:12(收集後34小時12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焦佑鈞、靳蓉、林之晨、林一平、華新麗華、金鑫投資、管中閔、李鐘培、蔣尚義。3. 許可項目:擔任新唐科技、華新科技、台灣大哥大等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職務。4. 期間:自就任之日起。5. 決議情形: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6. 大陸地區事業:不適用。

常見問題

華邦電此次股東會的主要決議為何?

主要決議為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董事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哪些董事受到此次競業禁止解除的影響?

包括焦佑鈞、靳蓉、林之晨、林一平、管中閔、李鐘培、蔣尚義及法人代表等。

競業禁止解除的期間為何?

自就任各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日起生效。

該決議是否涉及大陸地區事業?

根據公告,此次許可之競業行為不涉及大陸地區事業。

表決結果如何?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