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通】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

華通於2026年5月28日股東會通過,解除三位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以利投資活動。
businessNQ 44/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8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9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31日 18:42(收集後58小時42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8。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健、董事正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柏毅、董事薛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彭弘。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 決議情形: 經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二分之一以上決議通過。6. 大陸地區事業: 不適用。7. 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8. 地址: 不適用。9. 營業項目: 不適用。10. 財務業務影響: 無。11. 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常見問題

什麼是競業禁止義務?

董事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