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7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陳大鈞、黃世惠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陳大鈞 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黃世惠 台灣虎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5/05/27~116/05/29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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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announcement
  • 相關組織:中華航空 / 華信航空 / 台灣虎航
  • 原文日期:115/05/27 / 11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