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興】本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華興已批准向其子公司華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新台幣1億元(約4.7億日圓),作為營運週轉金。這使得對子公司的未償還貸款總額達到新台幣2億元(約9.4億日圓),在規定限額內支持子公司的業務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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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12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13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13日 10:12(收集後2小時12分鐘)
1.事實發生日:115/05/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華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直接持股96.59%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74,62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5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8,997
5.計息方式:按年利率2.1%計算。
6.還款之:
(1)條件: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2)日期:依動撥日起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7,35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7.4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