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6/08 2.公司名稱:詠恆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子公司恆源新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詠恆新能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 5.發生緣由:(1)為促進企業整合,恆源新能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15年6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持股100%之子公司詠恆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合併後恆源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詠恆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基準日為115年7月10日。依照公司法第75條之規定,詠恆新能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一切權利義務,自合併基準日起,悉由存續公司恆源新能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2)詠恆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為恆源新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乃依照企業併購法第19條規定進行簡易合併,係為組織重組,對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詠恆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就此合併案如有任何異議者,請自115年6月9日起至115年7月9日止之期間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就此合併案提出異議之債權人,對所主張之債權應負舉證責任)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9號11樓向詠恆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異議,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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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恆源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 華立
- 原文日期:11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