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華新麗華於2026年5月22日的股東會中,決議通過解除七位新任董事的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兼任關聯企業職務,此舉對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2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3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3日 08:28(收集後28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2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焦佑倫董事
(2) 焦佑衡董事
(3) 焦佑麒董事
(4) 夏立言董事
(5) 薛明玲董事
(6) 華伯樂 (Claude Georges Haberer) 董事
(7) 邱麗孟獨立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 焦佑倫董事:華新能源電纜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金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華新力寶工業公司 Vice President Commissioner、P.T. Walsin Lippo Kabel Vice President Commissioner、Borrego Energy Holdings, LLC 董事、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 董事
(2) 焦佑衡董事: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語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晟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 焦佑麒董事: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躍馬壹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 夏立言董事:富美鑫控股集團副總裁暨發言人、中央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Chief Representative
(5) 薛明玲董事: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6) 華伯樂 (Claude Georges Haberer) 董事:Gobi Mining and Transport Pte Ltd 獨立董事(被提名)
(7) 邱麗孟獨立董事: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焦佑倫董事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58號華新城T6寫字樓9F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商貿地產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焦佑倫董事
(2) 焦佑衡董事
(3) 焦佑麒董事
(4) 夏立言董事
(5) 薛明玲董事
(6) 華伯樂 (Claude Georges Haberer) 董事
(7) 邱麗孟獨立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 焦佑倫董事:華新能源電纜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金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華新力寶工業公司 Vice President Commissioner、P.T. Walsin Lippo Kabel Vice President Commissioner、Borrego Energy Holdings, LLC 董事、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 董事
(2) 焦佑衡董事: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語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晟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 焦佑麒董事: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躍馬壹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 夏立言董事:富美鑫控股集團副總裁暨發言人、中央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Chief Representative
(5) 薛明玲董事: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6) 華伯樂 (Claude Georges Haberer) 董事:Gobi Mining and Transport Pte Ltd 獨立董事(被提名)
(7) 邱麗孟獨立董事: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焦佑倫董事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58號華新城T6寫字樓9F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商貿地產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為何董事會有競業禁止規定?
根據公司法,是為了防止董事損及公司利益,確保其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
如何解除競業禁止限制?
須經股東會決議,向股東說明重要內容後,經表決通過即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