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孚】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華孚科技於115年5月22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韓承斌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在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兼任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職務。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2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3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5日 07:14(收集後47小時14分鐘)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韓承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韓承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華孚科技解除競業禁止是什麼意思?
是指股東會通過決議,允許董事韓承斌可以兼任與公司業務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的職務。
為什麼需要這項決議?
依據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若要從事競業行為,須事先取得股東會許可,以釐清權責並避免違法。
這項決議會影響公司營運嗎?
公告指出該項決議對於公司目前的財務及業務影響為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