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實發生日:115/06/12

2. 原公告申報日期:114/11/13

3.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4.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本公司董事長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一切有關事宜。因考量資本市場波動劇烈、募資環境變化及維護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董事長115年06月12日依本公司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之授權,代表本公司撤銷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資金運用計劃不足部分將減少轉投資子公司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或以自有資金支應。

5.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 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公司董事會於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於114年12月2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千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2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6889號申報生效;本公司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資金募集時間展延三個月至115年6月17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3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4826號同意在案;以及本公司於115年05月0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數至36,000千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05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3745號同意在案。

(2) 因考量資本市場波動劇烈、募資環境變化及維護公司股東權益,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此次申請撤銷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將於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通知後另行公告相關事宜。

(3) 基於維護股東權益,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中籤人等,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 × 【1 + (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 1.690%(註1) / 365】

(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5年06月12日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臺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4) 本公司承諾自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實際退款日期將待本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通知後另行訂定及公告。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募資
  • 相關組織: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4/11/13 / 11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