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嘉投控】公告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整發行股數
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聯嘉投控)宣布,因應近期資本市場行情及降低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將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的股數,由原訂50,000千股調整為36,000千股,並已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調整申請,以期順利完成本次募資。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7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8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8日 08:18(收集後18分鐘)
1.事實發生日:115/05/07
2.公司名稱: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董事會於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千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2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6889號申報生效;本公司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資金募集時間展延三個月至115年6月17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3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4826號同意在案。
(2)因考量近期資本市場行情,以及降低辦理現金增資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公司於115年05月07日董事會決議調整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發行股數,擬將發行股數由原50,000千股調降至36,000千股,俾使本次募集資金作業順利完成。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調整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發行股數。
(2)承諾書
本公司董事會於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千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2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6889號申報生效;本公司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資金募集時間展延三個月至115年6月17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3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4826號同意在案。
因考量近期資本市場行情,以及降低辦理現金增資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公司於115年05月07日董事會決議調整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發行股數,擬將發行股數由原50,000千股調降至36,000千股。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茲承諾若因本次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而導致相關原股東、員工、認股人、投資人、借券人及證券商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負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黃國欣
日期:115年05月07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案尚未對外公開承銷,待取得主管機關調整發行股數核准函後,再行公告相關事宜。
2.公司名稱: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董事會於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千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2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6889號申報生效;本公司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資金募集時間展延三個月至115年6月17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3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4826號同意在案。
(2)因考量近期資本市場行情,以及降低辦理現金增資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公司於115年05月07日董事會決議調整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發行股數,擬將發行股數由原50,000千股調降至36,000千股,俾使本次募集資金作業順利完成。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調整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發行股數。
(2)承諾書
本公司董事會於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千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2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6889號申報生效;本公司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資金募集時間展延三個月至115年6月17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3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4826號同意在案。
因考量近期資本市場行情,以及降低辦理現金增資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公司於115年05月07日董事會決議調整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發行股數,擬將發行股數由原50,000千股調降至36,000千股。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茲承諾若因本次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而導致相關原股東、員工、認股人、投資人、借券人及證券商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負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黃國欣
日期:115年05月07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案尚未對外公開承銷,待取得主管機關調整發行股數核准函後,再行公告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