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鼎】115年股東常會解除第十一屆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Key facts

  • 【聚鼎】115年股東常會解除第十一屆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聚鼎公司於115年6月16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解除部分董事及其法人代表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與本公司同類業務之公司擔任董事或經理職務,期間為其於本公司任職期間,對公司財務及業務運作無影響。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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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鼎公司於115年6月16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解除部分董事及其法人代表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與本公司同類業務之公司擔任董事或經理職務,期間為其於本公司任職期間,對公司財務及業務運作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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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鼎】115年股東常會解除第十一屆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2026年6月16日), PR Times
Source
PR Times
Date
2026年6月16日
聚鼎公司於115年6月16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解除部分董事及其法人代表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與本公司同類業務之公司擔任董事或經理職務,期間為其於本公司任職期間,對公司財務及業務運作無影響。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16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17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18日 16:49(收集後23小時49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16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朱復華
董事:財英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侯全興
董事: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晏成
董事:謝富名
獨立董事:謝劍平
獨立董事:黃慧珠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所營事業為同類業務之公司擔任經理人及董事。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包括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財英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侯全興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蘇州聚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之董事兼總經理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蘇州聚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大陸江蘇省昆山市玉山鎮城北漢浦路998號2號房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蘇州聚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金屬散熱基板產品等之製造及銷售業務。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聚鼎公司為何解除董事的競業禁止限制?

為因應董事兼任其他同業公司職務之實際需求,經股東會依法決議通過,符合公司法第209條規定。

哪些董事獲得競業行為許可?

包括朱復華、侯全興(財英投資代表)、李晏成(臺灣永光化學代表)、謝富名、謝劍平、黃慧珠等董事。

競業許可期間為何?

自即日起至該等董事於本公司任職期間內皆有效,僅限於同類業務之董事或經理職務。

是否有涉及大陸地區事業?

是,侯全興同時擔任蘇州聚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營業項目為金屬散熱基板製造與銷售。

此決議對聚鼎財務有何影響?

公司明確表示此競業許可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運作無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