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5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志祥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兼任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業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且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相關組織: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年06月25日
  • 產品、服務:化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