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華】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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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華】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 研華於2026年5月29日召開股東常會,會中通過劉克振等7名董事之競業禁止解除案,符合公司法第209條規定。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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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華於2026年5月29日召開股東常會,會中通過劉克振等7名董事之競業禁止解除案,符合公司法第20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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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華】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2026年5月29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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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Times
Date
2026年5月29日
研華於2026年5月29日召開股東常會,會中通過劉克振等7名董事之競業禁止解除案,符合公司法第209條規定。
businessNQ 48/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9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30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31日 18:32(收集後34小時32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劉克振、(2)董事:李吉仁、(3)董事: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4)董事:財團法人研華文教基金會代表人:何春盛、(5)董事:科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蔚志、(6)董事:研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蔚廷、(7)獨立董事:張明輝。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1)劉克振、(2)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3)劉蔚志、(4)劉蔚廷。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劉克振:研華科技(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研華慧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西安研華軟件有限公司董事;(2)華碩電腦:競碩文化傳媒(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3)劉蔚志:上海研華慧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4)劉蔚廷:北京研華興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上海市、西安市、上海市、北京市。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介面卡及週邊設備機殼產銷、投資、軟體開發、資通訊活動推廣、工業用電腦行銷買賣。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為什麼需要解除競業禁止限制?

根據台灣公司法第209條,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須經股東會決議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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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華於2026年5月29日召開股東常會,會中通過劉克振等7名董事之競業禁止解除案,符合公司法第20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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