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18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永恒暉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郭人豪 恆華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莊仟萬 獨立董事: 雷炳森 謝能尹 吳凱玲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轉投資經營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其他職務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永恒暉投資(股)公司 / 恆華投資(股)公司
  • 原文日期:1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