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利】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Key facts
- 【瑞利】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瑞利公司於115年6月24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解除七位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在任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包含於中國大陸地區企業擔任職務,公司評估此舉對財務及業務無任何影響。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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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利公司於115年6月24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解除七位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在任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包含於中國大陸地區企業擔任職務,公司評估此舉對財務及業務無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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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利】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2026年6月24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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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 Times
- Date
- 2026年6月24日
瑞利公司於115年6月24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解除七位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在任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包含於中國大陸地區企業擔任職務,公司評估此舉對財務及業務無任何影響。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24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25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5日 18:06(收集後1小時6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4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港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明燦
董事:港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黃主佳
董事:港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品儀
董事:健瑞創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維輝
獨立董事:莊寶鵰
獨立董事:張志向
獨立董事:鄭朝木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股東常會投票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之限制。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港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明燦
董事:健瑞創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維輝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吳明燦:海南瑞德夏工業有限公司 職務:董事
董事林維輝:海南瑞德夏工業有限公司 職務:監察人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港澳工業開發區興海路19號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汽車車門鉸鏈、車門制位杆、手煞車、油門煞車踏板總成的設計、模具開發、製造、組裝、銷售及維修服務。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港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明燦
董事:港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黃主佳
董事:港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品儀
董事:健瑞創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維輝
獨立董事:莊寶鵰
獨立董事:張志向
獨立董事:鄭朝木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股東常會投票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之限制。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港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明燦
董事:健瑞創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維輝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吳明燦:海南瑞德夏工業有限公司 職務:董事
董事林維輝:海南瑞德夏工業有限公司 職務:監察人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港澳工業開發區興海路19號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汽車車門鉸鏈、車門制位杆、手煞車、油門煞車踏板總成的設計、模具開發、製造、組裝、銷售及維修服務。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瑞利公司為何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為提升董事彈性並強化跨企業合作,在不損害公司利益前提下,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限制。
哪些董事獲得競業許可?
包含港信有限公司與健瑞創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以及三名獨立董事,共七人。
這些董事在大陸地區擔任什麼職務?
吳明燦與林維輝於海南瑞德夏工業有限公司分別擔任董事與監察人,從事汽車零組件業務。
此舉對瑞利公司財務有何影響?
公司明確指出,此項決議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運作無任何負面影響。
競業許可的範圍與期間為何?
許可範圍為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業務,期間為董事在任職期間持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