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年06月18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展曄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王亦衡 董事:永美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馬詠睿、李婉瑜 獨立董事:施靜慧、潘祖蔭、林佩儀、陳禹翔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40,458,35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4,056,515權);經票決結果,贊成38,538,675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236,839權),反對83,52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83,526權),無效票0權,棄權及未投票1,836,15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736,150權)。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相關組織:展曄投資有限公司 / 永美投資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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