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豐】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相關事宜

泰豐已向其子公司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320,000千元新台幣的額外資金貸與,使貸與餘額達到540,000千元新台幣。此舉是為滿足子公司的營運需求,該貸與無提供擔保品,年利率為2.5%,貸與期限為一年。此交易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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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13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14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14日 09:50(收集後1小時50分鐘)
1. 事實發生日: 115/05/13
2. 接受資金貸與之:
(1) 公司名稱: 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為百分之百持有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母公司
(3) 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 1,929,513
(4) 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 220,000
(5) 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 320,000
(6) 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 是
(7) 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40,000
(8) 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需求
3.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 內容: 無
(2) 價值(仟元): 0
4.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 資本(仟元): 330,000
(2) 累積盈虧金額(仟元): -72,041
5. 計息方式: 2.5%
6. 還款之:
(1) 條件: 無
(2) 日期: 實際貸放日起一年
7.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40,000
8.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60
9. 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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