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碩】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泰碩於115年5月26日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涉及多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對公司財務無重大影響。
businessNQ 45/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6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7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31日 19:22(收集後107小時22分鐘)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彭朋煌 (2)謝君山 (3)李宜泰 (4)甘逸群 (5)王惠民 (6)王聖舜 (7)陳麗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 甘逸群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信音電子(中國)(股)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蘇州市吳中區胥口鎮胥江工業園區新峰路50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連接器產品之研發、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 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常見問題

競業禁止解除適用於哪些董事?

彭朋煌、謝君山、李宜泰、甘逸群及獨立董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