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不僅國家,地方公共團體、企業、組織乃至每一位國民都必須積極參與氣候變遷對策。為擴大具體行動的影響範圍,發掘、評價並傳播各地正在進行的積極措施至關重要。基於此認識,本獎項將表彰在「氣候變遷緩和(溫室氣體排放抑制對策)」及「氣候變遷調適(因應氣候變遷影響以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對策)」方面有顯著成就的個人或團體(包括自治體、企業、NPO/NGO、學校等,含共同執行者,以下同),以肯定其貢獻。

※「氣候變遷緩和」係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與增強碳吸收的對策,例如節能措施、再生能源等去碳能源、碳捕存利用與封存(CCUS)、以及透過植物增加二氧化碳吸收源等措施。

※「氣候變遷調適」係指針對已發生的氣候變遷影響,採取避免或減輕損害的準備措施,並善用新的氣候條件。例如因應豪雨、乾旱、熱浪等極端天氣的對策,以及涵蓋供應鏈的氣候風險管理等。

2. 表彰類別

① 氣候變動行動大賞

從「氣候變動行動環境大臣表彰」獲獎者中,由環境大臣綜合評估其活動內容、實績及對氣候變遷緩和與調適的貢獻度,選出成就特別卓越者,授予大賞並予以表彰。

② 氣候變動行動環境大臣表彰

經由「氣候變動行動環境大臣表彰選考委員會」審查後選出的候選名單中,由環境大臣決定獲獎者並予以表彰。

③ 氣候變動行動青年獎(選考委員會鼓勵獎)

針對未來氣候行動的青年世代(以大專院校學生以下為主體的團體),由選考委員會審查後選出並予以表彰。

3. 表彰領域部門

表彰對象之成就分為以下三大部門。活動範圍不限於國內,亦包含國際性貢獻與海外推動之案例。

① 開發與產品化部門

(緩和領域)

在開發可降低國內外溫室氣體排放的優良技術(如節能技術、再生能源技術等)方面有卓越成就,並推動其產品化或技術應用之服務提供(包含尚未商品化之項目)。

(調適領域)

在農林漁牧、天然災害、水資源與水環境、自然生態系、健康等領域,開發優良技術以避免或減輕國內外因氣候變遷所造成之損害,或善用氣候變遷帶來的正面影響,並推動其產品化或技術應用之服務提供(包含尚未商品化之項目)。

(緩和與調適雙領域)

開發出同時對緩和(降低國內外溫室氣體排放)與調適(避免或減輕氣候變遷損害,或善用其正面影響)均有貢獻的優良技術,並推動其產品化或技術應用之服務提供(包含尚未商品化之項目)。

② 先進導入與積極實踐部門

(緩和領域)

在國內外或整體供應鏈中,大規模或率先導入可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產品與企業策略,例如節能技術(含熱泵、共熱共電系統)、再生能源技術及其設備與服務、節能型交通系統與建築物、ESG投資、去碳化經營等,並同步積極實踐有助於防止地球暖化的生活方式與地區有效節電措施。

(調適領域)

在農林漁牧、天然災害、水資源、自然生態系、健康等領域,先進導入並積極實踐優良調適對策,以避免或減輕國內外氣候變遷影響;或為提升企業與地區對氣候變遷的韌性與永續性,於氣候風險分析與調適對策導入方面展現積極且先驅性的作為。

(緩和與調適雙領域)

大規模且先導性地導入可降低國內外及供應鏈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產品與企業策略,同時積極推動調適對策的先進導入與實踐。

③ 普及與促進部門

(緩和領域)

長期推動有助於防止地球暖化的永續生活型態與地區有效節電之普及與促進活動,如植樹活動、學校、市民團體或企業內部的教育、宣導與啟發活動,以及促進價值觀、行為與生活方式轉向永續未來的持續性努力(原則上需具備約三年以上之活動實績)。

(調適領域)

在地方農林漁牧、天然災害、水資源、自然生態系、健康等領域,推動氣候變遷調適相關的普及與促進活動,蒐集與發布氣候變遷影響等資訊,以及在學校、市民團體或企業內部進行教育、宣導與啟發,持續推動價值觀、行為與生活方式朝向永續未來轉變(原則上需具備約三年以上之活動實績)。

(緩和與調適雙領域)

在緩和與調適兩大領域,於學校、市民團體或企業內部持續推動教育、普及與啟發活動,促進價值觀、行為與生活方式轉向永續未來(原則上需具備約三年以上之活動實績)。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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