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興】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欣興電子於115年5月29日召開股東常會,會中決議解除董事蘭庭之競業禁止限制。蘭庭董事目前兼任旭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該決議經出席股東表決通過,對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businessNQ 43/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9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30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31日 17:24(收集後33小時24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蘭庭 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蘭庭董事擔任旭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投票表決同意通過。贊成之股東表決權數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74.49%。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什麼是競業禁止限制?

根據公司法,董事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除非經股東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