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漢】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二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更正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
樺漢董事會決議進行第二次庫藏股買回,用於轉讓給員工,旨在提升員工士氣並留任人才。買回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30.38億元,期間為2026年3月30日至5月29日,預計買回100萬股。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3月27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4月8日 08:00(發表後287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19日 03:38(收集後259小時38分鐘)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27
2. 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 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3,038,753,000
5. 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3/30~115/05/29
6.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 買回區間價格(元):240.00~32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 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69
10.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預計買回1,500,000股,實際買回1,000,000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為有效運用資金,故未予以執行完畢。
13.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 本公司擬買回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
辦理。
二、為激勵員工士氣留任優秀人才,並積極配合主管機關政策需要,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
司股份作為轉讓予員工之股票來源,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股數上限:14,588仟股。
(四)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加已實現資本公積扣除已決議分派盈餘):新
台幣23,038,753,000元。
(五)預計買回之期間及數量:本公司預定本次買回1,000仟股,並視公司資金運作需要自115年3月
30日至115年5月29日止執行完畢。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預計買回每股價格為新台幣240元至320元。
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七)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本次預定買回本公司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6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114年第4季財務報告流動資產之0.3%,經評估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並出具不影響本公司資本
維持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
四、委請凱基證券對本公司本次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
五、本公司已編製樺漢科技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
六、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若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變
更或修正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七、將依規定於董事會通過後公告,並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作業。
八、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依法提請董事會決議。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留任優秀人才,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
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第四條: 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仍在職(以本公司及從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之正式員
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
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經
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惟具經理人身分、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提報薪
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
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買回股份
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上列公式: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
2. 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 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3,038,753,000
5. 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3/30~115/05/29
6.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 買回區間價格(元):240.00~32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 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69
10.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預計買回1,500,000股,實際買回1,000,000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為有效運用資金,故未予以執行完畢。
13.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 本公司擬買回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
辦理。
二、為激勵員工士氣留任優秀人才,並積極配合主管機關政策需要,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
司股份作為轉讓予員工之股票來源,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股數上限:14,588仟股。
(四)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加已實現資本公積扣除已決議分派盈餘):新
台幣23,038,753,000元。
(五)預計買回之期間及數量:本公司預定本次買回1,000仟股,並視公司資金運作需要自115年3月
30日至115年5月29日止執行完畢。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預計買回每股價格為新台幣240元至320元。
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七)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本次預定買回本公司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6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114年第4季財務報告流動資產之0.3%,經評估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並出具不影響本公司資本
維持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
四、委請凱基證券對本公司本次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
五、本公司已編製樺漢科技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
六、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若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變
更或修正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七、將依規定於董事會通過後公告,並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作業。
八、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依法提請董事會決議。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留任優秀人才,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
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第四條: 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仍在職(以本公司及從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之正式員
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
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經
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惟具經理人身分、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提報薪
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
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買回股份
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上列公式: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