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科】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Key facts
- 【榮科】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 榮科公司於115年6月26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部分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從事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公司強調此舉對財務及業務運作無任何影響。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26日
Direct answer
榮科公司於115年6月26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部分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從事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公司強調此舉對財務及業務運作無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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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榮科】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2026年6月26日), PR Times
- Source
- PR Times
- Date
- 2026年6月26日
榮科公司於115年6月26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部分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從事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公司強調此舉對財務及業務運作無任何影響。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26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27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7日 17:43(收集後43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6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長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銘樹
董事:李長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宋定邦
董事:李長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涂偉華
董事:李長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羅貴選
獨立董事:鍾宛真
獨立董事:林育民
獨立董事:彭裕民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且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長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銘樹
董事:李長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宋定邦
董事:李長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涂偉華
董事:李長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羅貴選
獨立董事:鍾宛真
獨立董事:林育民
獨立董事:彭裕民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且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榮科公司為何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根據公司法第209條,經過股東會表決通過,為提升董事經營彈性並符合實際營運需求。
哪些董事獲得競業行為許可?
李長榮實業代表人陳銘樹、宋定邦、涂偉華、羅貴選及獨立董事鍾宛真、林育民、彭裕民。
競業許可的範圍與期間為何?
許可項目為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業務,期間為擔任董事之職務期間。
此決議是否影響公司財務?
公司明確指出,此項決議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運作無任何影響。
是否有涉及中國大陸地區的事業投資?
無。所有相關項目均填寫為「不適用」,未涉及大陸地區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