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小林製藥紅麴事件:資訊公開請求揭露厚生勞動省公開225家公司名稱,卻無決策官方紀錄

Key facts

  • 2024年小林製藥紅麴事件:資訊公開請求揭露厚生勞動省公開225家公司名稱,卻無決策官方紀錄
  • 針對2024年小林製藥紅麴問題,向厚生勞動省提出的資訊公開請求顯示,該部公開了225家相關企業名稱,但無任何官方決策記錄。株式會社薰製俱樂部作為其中一家被公開名稱的公司,指出並無麴黴酸被正式指定為致病物質的依據,這對行政的記錄主義和問責制提出了嚴重質疑。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5月11日

Direct answer

針對2024年小林製藥紅麴問題,向厚生勞動省提出的資訊公開請求顯示,該部公開了225家相關企業名稱,但無任何官方決策記錄。株式會社薰製俱樂部作為其中一家被公開名稱的公司,指出並無麴黴酸被正式指定為致病物質的依據,這對行政的記錄主義和問責制提出了嚴重質疑。

Citation
2024年小林製藥紅麴事件:資訊公開請求揭露厚生勞動省公開225家公司名稱,卻無決策官方紀錄 (2026年5月11日), PR Times
Source
PR Times
Date
2026年5月11日
針對2024年小林製藥紅麴問題,向厚生勞動省提出的資訊公開請求顯示,該部公開了225家相關企業名稱,但無任何官方決策記錄。株式會社薰製俱樂部作為其中一家被公開名稱的公司,指出並無麴黴酸被正式指定為致病物質的依據,這對行政的記錄主義和問責制提出了嚴重質疑。
調査NQ 41/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11日 19:00
  • 🔍 收集: 2026年5月11日 10:31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12日 04:59(收集後18小時27分鐘)
新聞稿

向厚生勞動省提出資訊公開請求後發現的事實

公開225家公司名稱,卻無官方決策紀錄

──負責部門、決策者、判斷時間點皆不明;由向厚生勞動省提出的資訊公開請求揭露

本案涉及大規模公開225家食品相關企業名稱,但資訊公開請求後未能確認其決策依據文件。對於涉及225家公司的公開,記錄中無法確認「誰、何時、基於何種依據」做出決定。儘管是公開225家如此大規模的企業名稱,卻未確認到顯示判斷過程的行政記錄,這在行政記錄主義和問責制方面引發了嚴重疑慮。

株式會社薰製俱樂部

■ 經過概要

■ 發現的事實

2024年,厚生勞動省針對小林製藥紅麴相關產品問題,公開了使用紅麴的企業名稱。公開對象為厚生勞動省等指示的52家公司,加上173家公司,共計約225家。

本公司同年向兩省廳提出了資訊公開請求。結果,行政部門自身的答覆文件證實了以下事實:

① 不存在正式指定並公開麴黴酸為致病物質的文件

公開請求:令和8年3月20日/行政答覆:令和8年4月22日(厚生勞動省發健生0422第2號)

【行政答覆】「由於並無將麴黴酸定位為致病物質並公開的事實,故實際上並未持有,因此不予公開。」

詳情:https://kunsei.com/archives/785

② 不存在為公開225家企業名稱而製作或持有的依據文件

公開請求:令和7年5月16日/行政答覆:令和7年6月17日(厚生勞動省發健生0617第10號)

【行政答覆】「由於事務處理上並無製作或取得的事實,故實際上並未持有,因此不予公開。」

詳情:https://kunsei.com/archives/773

【本案最大爭議點】自2024年以來,行政部門、專家會議、媒體報導、國會審議,實際上都以「麴黴酸是致病物質」為前提進行應對。然而,厚生勞動省在對資訊公開請求的答覆中明確表示「並無將麴黴酸定位為致病物質並公開的事實」。這一矛盾影響了本案的根本。

【確認的事實】

・ 麴黴酸致病物質指定・公開相關文件:答覆為不存在。

・ 企業名稱公開決策相關文件:答覆為不存在。

【其意義】

這些結果表明,本案中決策過程的記錄處於未確認狀態。通常,行政機關公開企業名稱時,會製作決裁文件、協議記錄和依據資料。在正常的行政程序中,當採取企業名稱公開這類重大處分時,至少會製作並保存:①決裁文件、②協議記錄、③依據的法令・標準確認資料、④負責部門間的聯絡記錄。據本公司所知,對於225家公司規模的企業名稱公開,未曾發現這些記錄完全未被確認的案例。據本公司確認,食品衛生法和消費者安全法中,並無明確授權在原因未確定階段列舉並公開事業者名稱的規定。

換言之,本案表明,在原因未確定階段,可能在沒有依據文件的情況下進行了企業名稱公開。

本案從行政程序適當性及問責制的角度來看,可能包含嚴重問題。行政程序法上要求的理由提示義務・問責制的一致性,以及與行政記錄主義的一致性受到質疑。

此外,對於沒有依據文件的企業名稱公開所造成的損害,在國家賠償法第1條(公權力行使中的違法・過失)的關係中,也有討論的餘地。同時,行政程序法第8條要求的理由提示的一致性也受到質疑。

■ 企業名稱公開所造成的影響

未經依據文件確認的公開,對目標企業構成了實質性的社會制裁。被公開名稱的企業遭受了重大的營業損失,實際上相當於行政處分。在疑慮階段就產生了不利影響,且事後糾正極其困難的情況,是在行政主導下產生的。

・ 使用紅麴的企業產品,不論與小林製藥是否有因果關係,均被同時從店面撤回。

・ 與交易夥伴的合約終止・訂單停止接連發生。

・ 「紅麴=危險」的社會形象已經確立,至今仍未消除。

本公司(岡山縣早島町,代表取締役・藥劑師 森雅昭)持續遭受以下損害:

・ 交易量減少約50%。

・ 紅麴相關銷售額減半(自2024年以來持續)。

・ 目前沒有恢復的展望。

[對行業的打擊] 根據本公司調查,紅麴事件發生前,日本國內處理紅麴食品的業者約有300家,但目前已不足10家。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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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Times: https://prtimes.jp/main/html/rd/p/000000003.000182444.html |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