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公開電網用蓄電池相關重要資訊的專門新聞網站「BESS NEWS」(營運公司:WATT-TUNE株式會社),日前發布了最新的解說文章《低壓蓄電池也可能成為少量危險物?~消防法的判斷標準不是電壓,而是電解液的分類與數量~》。本次文章針對低壓電網用蓄電池中容易被忽略的200kWh級別爭議點,從消防法規的分類與實際安裝的觀點,進行了淺顯易懂的整理。

對於低壓電網用蓄電池,人們往往容易先入為主地認為「因為是低壓,所以消防應對也相對輕鬆」或「就算是200kWh級別也能毫無問題地安裝」。然而在實務上,蓄電池在消防法上的分類,並非單純只看「是否為低壓」來決定。重要的判斷基準在於電解液的分類與總量。

根據消防法令,鋰離子蓄電池所使用的電解液,通常會被歸類為危險物;在第四類第二石油類等分類中,是否達到指定數量的標準而屬於「少量危險物」便成為討論焦點。換句話說,雖然不能斷定200kWh級的蓄電池一律都是少量危險物,但根據電解液的種類與總量,這個容量區間確實很容易觸及少量危險物的標準界線,這正是實務上的一個陷阱。

更需要注意的是,問題不僅僅在於是否需要申報。在消防實務中,除了作為危險物的分類之外,保留空地、區劃,以及與管轄消防署的事前協議等都可能成為問題。特別是在現有建築物、店鋪、工廠或小型事業所中,這些條件甚至會左右設備安裝的可能性;容量越大,放置地點的自由度與可接受度就可能改變。200kWh級別正是最容易與這類現場實務發生衝突的容量區間之一。

此外,作為危險物的分類,與作為高壓、特別高壓設備的分類是兩碼子事。在地方自治體公布的蓄電池相關資料中,含有危險物的蓄電池設備,與高壓或特別高壓的變電設備是被列為不同項目的。也就是說,如果抱持著「因為是低壓所以不是危險物」、「只要不是高壓,消防應對就不會太繁重」這類理解,在實務上將面臨極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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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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