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代子公司山河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決議通過提供合建案名下土地做 為授信案擔保設定,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5條應申報事項

東華公司宣布其子公司山河壯決議提供土地作為信用貸款擔保,以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相關規定。此舉涉及2.5億新台幣的新增擔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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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7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8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8日 08:55(收集後55分鐘)
1.事實發生日:115/05/0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東華龍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79,40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5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5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合建授信案擔保設定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68,34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16,40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本授信案期間屆滿。
(2)日期:
自本授信案首次動用日起算至36個月止。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00,69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119,06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90.8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0.8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為合建關係須提供名下土地做為本授信案擔保設定時,本公司保證責任僅能以合建案
中本公司名下土地價值為限,且不受本條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規定限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