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代子公司山河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決議通過提供合建案名下土地作為授信案擔保設定,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應申報事項

東華公司宣布,其子公司山河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提供其土地作為合建專案信用貸款的擔保設定,新增擔保金額2.5億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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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7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8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8日 08:55(收集後55分鐘)
1. 事實發生日: 115/05/07
2. 被背書保證之:
(1) 公司名稱: 東華龍股份有限公司
(2) 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 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 379,405
(4) 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 0
(5)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 250,000
(6) 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50,000
(7) 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 0
(8)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合建授信案擔保設定
3. 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 內容:
無。
(2) 價值(仟元): 0
4. 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 資本(仟元): 568,343
(2) 累積虧損金額(仟元): -816,405
5. 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 條件:
本授信案期間屆滿。
(2) 日期:
自本授信案首次動用日起算至36個月止。
6. 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00,694
7.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119,064
8.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90.86
9.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0.86
10.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為合建關係須提供名下土地做為本授信案擔保設定時,本公司保證責任僅能以合建案
中本公司名下土地價值為限,且不受本條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規定限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