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風能】本公司因分割「東方先進部門」之相關營業 依法規特此向債權人公告

東方風能因公司分割案,於115年4月8日依法向全體債權人發出公告。該公司將分割「東方先進部門」成立100%持股子公司「東方先進公司」,分割基準日暫訂為同年7月1日。債權人若有異議,可在公告日起至5月8日止以書面提出。
再生能源,法律NQ 30/100出典:prnew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8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4月9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9日 14:11(收集後6小時11分鐘)
1.事實發生日:115/04/08
2.公司名稱:東方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辦理。
(2)本公司經115年4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分割「東方先進部門」之相關營業
(含資產、負債及營業)予一新設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東方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分割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5年7月1日,
若有調整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6.因應措施:
依規定本公司各債權人若對本次分割案有異議,
可自本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8日止之期限內,
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