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風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割「東方先進部門」之相關營業 並設立子公司

東方風能宣布董事會決議將「東方先進部門」進行分割,並設立一家全資子公司「東方先進」,預計於2026年7月1日生效,旨在優化集團資產管理與營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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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8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4月9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19日 03:02(收集後235小時1分鐘)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
2.事實發生日:115/4/8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
分割公司:東方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東方風能」)
分割新設公司:東方先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方先進」)(名稱暫定)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東方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1)分割後新設之東方先進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原股東權益不受影響。
(2)基於集團發展策略,選定東方先進為本分割案之交易相對人。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1)目的:集團資產規模化發展策略
(2)分割基準日暫定為115年7月1日,如有調整分割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時程之必要,授權董事長另定之。
(3)本公司分割讓予「東方先進部門」相關營業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1,200,000仟元,按每股新台幣10元之價格取得東方先進發行之普通股1股,本公司共取得東方先進普通股120,000,000股。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優化集團資產系統化管理,強化資產營運效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分割後新設之東方先進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故不影響每股盈餘與淨值。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東方風能分割「東方先進部門」相關營業(包括資產、負債及營業)予分割新設100%持有之子公司東方先進,並取得東方先進發行之新股。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公司分割讓予「東方先進部門」相關營業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1,200,000仟元,按每股新台幣10元之價格取得東方先進發行之普通股1股,本公司共取得東方先進普通股120,000,000股,並無不足換取1股之情事。前揭換股比例係參酌本公司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及專家意見訂定。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張書成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86)台財證(六)第74537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註七):
在企業繼續經營的價值前提下,考量東方風能之營運狀況及評價標的之現況,本會計師採用帳面價值法得出合理價值結論,評價標的於評價基準日之價值為新台幣1,200,000仟元,認為東方風能若以此價值進行交易,或該交易價格係東方風能追求公司股東最大利益所擬定,基於維護股東權益之立場,尚屬合理。實際分割對價金額,將以東方風能最終分割基準日之自結分割淨資產帳面價值為準。另,本次分割計畫案,東方先進擬以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發行普通股約120,000仟股予東方風能作為股本全部對價,與東方風能預計分割「東方先進部門」之淨資產價值相當,且東方先進未來為東方風能 100%設立持有之子公司,東方風能對評價標的仍擁有控制權,故對東方風能現有之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17.預定完成日程(註七):
分割基準日暫定為115年7月1日,如有調整分割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時程之必要,授權董事長另定之。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1)自分割基準日起,東方風能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仍有效之權利義務,均由東方先進依法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手續,東方風能應配合之。
(2)除被分割業務所生之債務與東方風能之債務為可分者外,東方先進於本分割案完成後,應就東方風能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與東方風能負連帶清償責任;惟債權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
關鍵字: 重大訊息

常見問題

東方風能此次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公司董事會決議將「東方先進部門」進行分割,並設立一家全資子公司「東方先進」。

分割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旨在優化集團資產系統化管理,強化資產營運效率。

分割預計何時生效?

分割基準日暫定為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