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風能】本公司因分割「東方先進部門」之相關營業依法規特此向債權人公告

東方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割「東方先進部門」並設立新公司,預計7月1日分割基準,並依法向債權人公告以徵求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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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8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4月9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19日 02:57(收集後234小時57分鐘)
1. 事實發生日期: 115/04/08
2. 公司名稱: 東方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 不適用
5. 發生緣由:
(1) 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辦理。
(2) 本公司經115年4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分割「東方先進部門」之相關營業
(含資產、負債及營業)予一新設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東方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分割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5年7月1日,
若有調整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6. 因應措施:
依規定本公司各債權人若對本次分割案有異議,
可自本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8日止之期限內,
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
7. 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常見問題

東方風能為何決定分割「東方先進部門」?

為優化資源配置、聚焦核心業務,並提升營運效率,將分割予新設立的100%持股子公司。

分割案的債權人異議期是多久?

債權人可自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8日止,以書面方式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