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暉盛-創】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026年5月21日,暉盛-創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與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人事NQ 80/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1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2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2日 09:12(收集後1小時12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1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基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江少杰先生
獨立董事:顏盟峰先生
獨立董事:黃蕙玲女士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職務之期間內。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不適用。
7.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為什麼董事需要解除競業禁止限制?

根據公司法,若董事兼任競業公司職位,需經股東會許可,以防止利益衝突。

此次決議需要什麼條件?

需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所有董事都需要此程序嗎?

這是董事若有從事競業行為,或需確認獨立董事職位時,確保合規的重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