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易】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智易科技於115年5月27日召開股東常會,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決議解除陳瑞聰等9位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此舉旨在規範董事兼任仁寶集團大陸子公司職務之合法性,並強調在不損及公司利益之前提下進行。公司表示,此項兼職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7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8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31日 18:58(收集後82小時58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7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仁寶電腦工業(股)公司代表人陳瑞聰董事、彭聖華董事、王正強董事、劉宗寶董事,以及曾釗鵬董事、孫正華董事,與獨立董事宣明智、謝永達、楊文安。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 決議情形: 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5年5月27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陳瑞聰、彭聖華、王正強、劉宗寶、曾釗鵬。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包含仁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等24家公司之董事長、董事及總經理職務)。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各廠區詳細地址)。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包含筆記型電腦、通訊設備、電子零組件之研發、生產及銷售)。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仁寶電腦工業(股)公司代表人陳瑞聰董事、彭聖華董事、王正強董事、劉宗寶董事,以及曾釗鵬董事、孫正華董事,與獨立董事宣明智、謝永達、楊文安。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 決議情形: 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5年5月27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陳瑞聰、彭聖華、王正強、劉宗寶、曾釗鵬。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包含仁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等24家公司之董事長、董事及總經理職務)。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各廠區詳細地址)。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包含筆記型電腦、通訊設備、電子零組件之研發、生產及銷售)。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常見問題
公司法第209條的規定為何?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