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対象:管線工事。2.事実発生日:115/5/25。3.取締役会:適用外。4.決定権者:董事長。5.金額:901,906仟元。6.相手方:玄通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関係者)。7-9.適用外。10.支払条件:契約通り。11.決定方法:比価および交渉。12-22.適用外。23.目的:運営用。24-30.適用外。31.その他:なし。

FACT BOX ・ 要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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