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新任經理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明泰科技董事會決議解除執行長李良相及總經理簡銘霖之競業禁止限制。簡銘霖總經理獲准兼任大陸地區子公司職務,公司評估對整體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4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5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7日 05:26(收集後45小時25分鐘)
1. 董事會決議日: 115年6月4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 李良相 執行長
(2) 簡銘霖 總經理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同類業務之企業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所有出席董事一致決議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簡銘霖 總經理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 明瑞電子(成都)有限公司法人執行董事代表人
(2) 明泰電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 明泰電子貿易(常熟)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工業集中發展區(東區)成飛大道廣富路168號D15幢
(2) 江蘇省常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銀通路6號
(3) 江蘇省常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銀通路6號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 網路產品研發設計服務
(2) 網路產品生產及銷售
(3) 網路產品生產及銷售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 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 李良相 執行長
(2) 簡銘霖 總經理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同類業務之企業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所有出席董事一致決議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簡銘霖 總經理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 明瑞電子(成都)有限公司法人執行董事代表人
(2) 明泰電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 明泰電子貿易(常熟)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工業集中發展區(東區)成飛大道廣富路168號D15幢
(2) 江蘇省常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銀通路6號
(3) 江蘇省常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銀通路6號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 網路產品研發設計服務
(2) 網路產品生產及銷售
(3) 網路產品生產及銷售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 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常見問題
明泰科技本次董事會決議解除競業禁止的人員是誰?
本次解除競業禁止限制的人員為執行長李良相及總經理簡銘霖。
簡銘霖總經理兼任哪些大陸地區事業的職務?
簡銘霖總經理擔任明瑞電子(成都)有限公司法人執行董事代表人、明泰電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以及明泰電子貿易(常熟)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此次解除競業禁止限制對公司財務業務有何影響?
根據公司公告,此次決議對明泰科技的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這項許可競業行為的有效期間為何?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的期間為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明泰科技在大陸的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何?
主要從事網路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及銷售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