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代子公司明瑞電子(成都)有限公司公告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明泰科技公告其子公司明瑞電子(成都)貸款新台幣3.33億元給聯屬公司明泰電子(常熟),作為營運週轉之用。
その他NQ 0/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15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16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16日 09:35(收集後1小時35分鐘)
1.事實發生日:115/05/1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明泰電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聯屬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32,12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33,58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3,58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925,92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61,108
5.計息方式:
按雙方約定的年利率0.65%
6.還款之:
(1)條件:
按借款合同中約定方式
(2)日期:
依借款日後起算一年為還款日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50,18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1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