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Key facts
- 【新天地】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新天地依股東會決議,解除歐政宏董事及歐陽瑋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5月22日
Direct answer
新天地依股東會決議,解除歐政宏董事及歐陽瑋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 Citation
- 【新天地】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2026年5月22日), PR Times
- Source
- PR Times
- Date
- 2026年5月22日
新天地依股東會決議,解除歐政宏董事及歐陽瑋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2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3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4日 06:03(收集後22小時3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2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歐政宏董事、歐陽瑋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項目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 經表決(含電子方式)照案通過 (依公司法第209條)
6. 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對大陸地區事業投資之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歐政宏董事、歐陽瑋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項目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 經表決(含電子方式)照案通過 (依公司法第209條)
6. 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對大陸地區事業投資之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常見問題
為什麼要解除競業禁止義務?
允許董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進行其他商業活動。
此決定在股東會上如何處理?
經股東常會表決(包含電子方式)照案通過。
是否涉及大陸地區業務的限制?
本次決議不適用於涉及大陸地區之營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