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樺電】子公司瑞傳科技公告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振樺電子子公司瑞傳科技於5月19日召開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郭劍成之競業禁止案,許可其擔任與公司業務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職務。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19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0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0日 08:17(收集後17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5/19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振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郭劍成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兼任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振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郭劍成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 宏碁電腦(上海)有限公司 / 董事長
(2) 宏碁(重慶)有限公司 / 董事長
(3) 宏碁雙智(重慶)有限公司 / 董事長
(4) 第三波軟件(北京)有限公司 / 董事
(5) 宏碁訊息(中山)有限公司 / 董事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 宏碁電腦(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黃浦區九江路769號
(2) 宏碁(重慶)有限公司 / 重慶市渝中區鄒容路68號
(3) 宏碁雙智(重慶)有限公司 / 重慶市渝中區兩路口街道長江一路62號26-8#第(65)號
(4) 第三波軟件(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號數碼大廈A座505號
(5) 宏碁訊息(中山)有限公司 / 廣東省中山市火炬開發區興業路2一橫街之3-5卡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 宏碁電腦(上海)有限公司 / 中國大陸地區資訊產品之維修
(2) 宏碁(重慶)有限公司 / 品牌資訊產品行銷
(3) 宏碁雙智(重慶)有限公司 / 計算機軟硬體設計、開發、銷售及技術諮詢服務
(4) 第三波軟件(北京)有限公司 / 商用及雲端應用軟體銷售及技術服務
(5) 宏碁訊息(中山)有限公司 / 品牌資訊產品行銷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振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郭劍成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兼任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振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郭劍成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 宏碁電腦(上海)有限公司 / 董事長
(2) 宏碁(重慶)有限公司 / 董事長
(3) 宏碁雙智(重慶)有限公司 / 董事長
(4) 第三波軟件(北京)有限公司 / 董事
(5) 宏碁訊息(中山)有限公司 / 董事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 宏碁電腦(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黃浦區九江路769號
(2) 宏碁(重慶)有限公司 / 重慶市渝中區鄒容路68號
(3) 宏碁雙智(重慶)有限公司 / 重慶市渝中區兩路口街道長江一路62號26-8#第(65)號
(4) 第三波軟件(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號數碼大廈A座505號
(5) 宏碁訊息(中山)有限公司 / 廣東省中山市火炬開發區興業路2一橫街之3-5卡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 宏碁電腦(上海)有限公司 / 中國大陸地區資訊產品之維修
(2) 宏碁(重慶)有限公司 / 品牌資訊產品行銷
(3) 宏碁雙智(重慶)有限公司 / 計算機軟硬體設計、開發、銷售及技術諮詢服務
(4) 第三波軟件(北京)有限公司 / 商用及雲端應用軟體銷售及技術服務
(5) 宏碁訊息(中山)有限公司 / 品牌資訊產品行銷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常見問題
為什麼需要解除競業禁止?
依據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若擔任與公司經營性質類似之職務,須經股東會同意,以維護公司利益並釐清責任。
瑞傳科技與振樺電子有何關係?
瑞傳科技為振樺電子之子公司,兩者為集團內部的關聯企業。
這是常見的企業程序嗎?
是的,在台灣上市櫃公司的公司治理中,這是董事兼任相關職務時的標準法律合規流程。